三种情形的区别: ① 死亡情形:计算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丧葬事宜支出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② 伤残情形: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(一级至十级),计算残疾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长期康复护理费。 ③ 不构成伤残:伤情未达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最低等级,仅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等实际损失。 常见不构成伤残的情况:单纯软组织挫伤;轻微骨折(如肋骨1根、指骨骨折)愈合后无功能障碍;面部瘢痕未达十级标准(条状10cm/块状6cm²);牙齿脱落2枚以下;听力视力下降未达等级;颅脑损伤后遗症状轻微。最终以鉴定意见为准。
三种收入方式(择一): ① 固定月收入:按实际减少的月收入填写(元/月),系统÷30天折算;需工资流水、劳动合同、单位误工证明。 ②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:不能举证固定收入的,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(元/年),系统÷365天;查统计局分行业平均工资。搜索「XX省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」。 ③ 近三年平均收入: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近三年收入的,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(元/年),系统÷365天;需纳税记录、银行流水。 误工天数:系统自动计算(住院天数+出院后医嘱建议伤休天数),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计至定残日前一天。无需手动填写。